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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藥品入境美國:注意事項

基本原則:攜帶英文處方或醫師證明、藥品保留原包裝,數量最多 90 天用量。管制藥品另有規定,醫療用大麻則禁止攜帶。不確定時,請向海關申報。

處方、原包裝與數量

攜帶處方藥或成藥入境,都必須遵守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規定。CBP 對旅客的建議如下:

  • 有效的英文處方箋或醫師證明
  • 藥品保留附有醫囑的原包裝
  • 沒有原包裝時:攜帶處方影本或說明病情與用藥需求的醫師證明
  • 僅限停留期間個人所需的數量,參考標準為最多 90 天用量
偽藥:FDA 禁止輸入偽造或不實的藥品與醫療器材,無論郵寄或隨身行李皆同。

管制藥品:原容器與海關申報

若藥品屬於美國的管制物質(Controlled Substance,例如部分強效止痛藥或過動症藥物),還須遵守美國緝毒局(DEA)的規定。依 21 CFR 1301.26,本人處方的第 II 至 V 級管制藥品,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帶入:

  • 裝在配藥時的原容器中,並且
  • 向海關人員申報,說明為個人使用,並告知商品名或成分名及管制級別

某成分在美國是否屬於管制藥品,可查閱 DEA 的分級清單(連結見下方資料來源)。

大麻、CBD 與針筒

醫療用大麻即使有處方也禁止攜帶。 依 CBP 說明,持醫療用大麻處方攜帶入境仍屬違法,可能遭罰款、逮捕或兩者併罰。詳情請參閱 菸、酒與大麻。
  • CBD:CBP 對旅客沒有明確的官方規定,本站建議不要攜帶 CBD 產品
  • 針筒與針頭:吸毒用具禁止帶入,但為糖尿病等實際疾病開立者除外

不確定就申報,並留意 TSA 規定

CBP 建議入境時將所有物品向官員申報。申報的物品若屬禁止項目,多數情況下只要放棄即可,不會有其他後果。

液態藥品在安檢時即使超過 100ml,合理數量也可攜帶,但須告知 TSA 人員。詳情請參閱 TSA 液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