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TA 資訊
什麼是 ESTA?
ESTA(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旅行授權電子系統)是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為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VWP)建置的線上旅行授權系統。符合資格國家的旅客,在入境美國前必須先透過此系統取得電子授權。
ESTA 的目的
ESTA 是為了加強美國邊境安全而設立。美國政府可在旅客抵達前先行審查,讓入境審查更有效率,同時確保免簽證計畫(VWP)的安全。
哪些人需要 ESTA?
參加免簽證計畫(VWP)國家的國民,以 90 天以內的短期停留赴美時不需要簽證,但必須取得 ESTA。台灣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成為免簽證計畫成員。
台灣旅客的適用條件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說明,台灣旅客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能以 ESTA 免簽赴美:
- 在台灣設籍、具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中華民國國民
- 持有我國核發且仍在效期內的晶片護照(護照上載有身分證統一編號)
-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且停留 90 天以內
- 已取得 ESTA 授權許可
注意:美國國土安全部(DHS)明定,免簽證計畫所稱的「台灣」,僅限於在台灣享有不受限制之永久居留權、且持有載明個人身分識別(戶籍)號碼之電子護照者。未在台灣設籍、護照上沒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國民(例如無戶籍國民),以及非持我國晶片護照者,不適用 ESTA,須向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簽證。
出典:美國國土安全部 — Visa Waiver Program/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美國簽證及入境須知/美國在台協會 — 簽證(確認日:2026 年 10 月 17 日)
免簽證計畫(VWP)成員(部分)
台灣日本南韓新加坡澳洲紐西蘭英國愛爾蘭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荷蘭波蘭瑞典丹麥芬蘭希臘智利斯洛維尼亞立陶宛愛沙尼亞
ESTA 的主要特點
- 旅行目的:觀光、洽商、就醫或轉機
- 停留期間:每次入境最長 90 天
- 有效期限:自核發日起 2 年(護照較早到期時,至護照到期日為止)
- 費用:US$40.62(2026 年 10 月 16 日起)
- 效期內可多次入境
- 須持晶片護照
ESTA 與簽證的差異
| 項目 | ESTA | 美國簽證 |
|---|---|---|
| 費用 | US$40.62 | US$185 起 |
| 審核時間 | 多數立即回覆,最長 72 小時 | 數週至數個月 |
| 停留期間 | 90 天 | 依簽證類別而定 |
| 有效期限 | 2 年 | 依簽證類別而定 |
| 是否須親赴 AIT 面談 | 否 | 是(原則上) |
重要:取得 ESTA 並不保證能入境美國。是否准予入境,由抵達時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官員做最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