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TA 資訊
ESTA 申請所需文件
申請 ESTA 前,需要先準備幾項文件與資料。以下為完整清單。
必備文件
1. 晶片護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須為我國核發、仍在效期內的晶片護照(封面有晶片標誌)
- 護照上須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無戶籍國民的護照不適用 ESTA
- 非晶片護照不適用 ESTA,須申請簽證
- ESTA 與特定護照綁定,換發新護照後須重新申請
2. 工作資訊
- 須填寫目前或過去雇主的資訊
- 包括公司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以英文填寫)
- 這些資訊用於審核申請
- 此欄位為必填
3. 電子郵件地址
- 可正常收信的電子郵件地址
- 申請確認與審核結果會寄到這個地址
- 請確認您可以登入該信箱
4. 付款方式
- 信用卡或金融卡(可用卡別以官方網站顯示為準)
- 費用:US$40.62(2026 年 10 月 16 日起)
申請表須填寫的資料
- 個人資料(英文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
- 國籍及其他國籍(如有)
- 住家地址
- 工作資訊
- 赴美目的
- 犯罪紀錄、入出境紀錄及健康狀況
- 資格問題的回答(例如恐怖活動、簽證被拒或撤銷紀錄等)
不需要準備的東西
- 美國當地人士的邀請函
- 飯店訂房紀錄(申請時不需要,但入境時可能派上用場)
- 機票(購票前即可申請)
- 旅遊保險(ESTA 並未要求,但建議投保)
- 親赴美國在台協會(AIT)辦理
護照效期:台灣適用「六個月俱樂部」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台灣名列美國「SIX-MONTH CLUB」成員。以免簽方式赴美時,護照效期只須涵蓋預計在美停留的期間即可,不受「自離境日起須有 6 個月以上效期」的限制。
不過,若離開美國後還要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被要求護照須有 6 個月以上效期。領事事務局建議攜帶尚有 6 個月以上效期的護照,並備妥回程或下一站機票、訂房紀錄等與旅行目的相關的文件,以備入境審查時查驗。
出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美國簽證及入境須知(確認日:2026 年 10 月 17 日)
兒童所需文件
赴美的每一位兒童,不分年齡都必須各自取得 ESTA,也須持有本人的晶片護照(同樣須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兒童的申請可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為填寫。
小技巧:開始申請前,請先確認護照仍在效期內,並備妥線上付款用的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