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STA 資訊
帶小孩赴美:ESTA、護照與同意書
最重要的規定:每位兒童(包括嬰兒)都須持有本人的晶片護照,並各自取得 ESTA。到了機場才發現就來不及登機了。以下整理親子旅行的所有規定。
注意:兒童也須符合台灣旅客的 ESTA 條件
兒童須持本人的晶片護照(載有身分證統一編號)
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說明,可用 ESTA 免簽赴美的是在台灣設籍、具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持我國核發之有效晶片護照的國民,兒童也不例外。未在台灣設籍、護照上沒有身分證統一編號的兒童,須向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請簽證。
兒童需要準備:
- 和成人一樣的晶片護照
- 護照須為兒童本人名義且仍在效期內
- 不能與父母共用護照或 ESTA
請提早為小孩辦理護照,有了護照號碼才能申請 ESTA。
只有一位家長同行:同意書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建議,未成年人同行時攜帶下列文件:
- 只有一位家長同行時,攜帶另一位家長表示同意此趟旅行的書面說明
- 父母都未同行時(例如與祖父母同行),陪同者應攜帶父母雙方的信函
- 單獨監護時,可用法院監護權文件影本代替另一位家長的信函
同意書需要公證嗎?DHS 目前的說明只提到另一位家長的書面說明。CBP 2007 年的舊版說明曾建議「可能的話」進行公證,但並非強制。英文書寫較便於美方官員確認。
帶小孩通過 TSA 安檢與嬰兒食品
- 12 歲以下兒童安檢時可不脫鞋、薄外套與帽子
- 兒童不會與父母分開,嬰幼兒可由大人抱著通過金屬探測門
- 嬰兒配方奶、母乳、幼兒飲品與副食品(含吸吸袋)即使超過 100ml 也可放手提行李,且不必放入液體袋
- 請在安檢開始時告知 TSA 人員,並從包包中取出另行檢查
- 保冷劑與凝膠冰袋可以攜帶
- 搭乘美國國內線時,TSA 不要求 18 歲以下兒童出示身分證件,但航空公司可能有自己的規定
手提行李的液體規定請參閱 TSA 液體規定。